贵州省马氏宗亲联谊会章程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贵州省马氏宗亲联谊会 第二条 本会性质:本会是由贵州省各专、州、市、县马氏宗亲会自发自愿组建而成的。它代表贵州马氏的愿望和情谊,以增进贵州马氏宗亲的联络、寻根、建谱、合谱、发展等事宜,以交流宗亲信息为目的的非营利性民间组织。 第三条 本会宗旨:纪念马氏宗祖,激励马氏后人 ,教育族人爱国守法,团结和睦诚信待人,互通信息共谋发展,以求增进马氏族人的凝聚力。 第四条 弘扬得姓始祖奢公求实奋斗的精神,发扬马援“马革裹尸还”的大无畏英雄气概等。 第五条 本章程对贵州省马氏宗亲联谊会所属各分支联谊会有约束权和号召力。 第二章 任 务 第六条 本会设定每年召开两次联谊会,由联谊会秘书组负责牵头、筹备召开。相关内容由联谊会拟定,由秘书组组织草拟会议相关活动程序。 第七条 本会应大力支持各地州市县宗亲会的建立组织发展。协助和指导他们的工作,在条件允许的条件下,可派员下去指导和协助工作。 第八条 组织和成立贵州马氏宗亲寻根、建谱、研讨协会。以帮助还没有寻到宗脉,还没有建谱的宗亲实现愿望。 第九条 自觉接受世马会的指导和安排。不在宗亲群里从事分裂、甚至挑起事端闹宗派的后动。一经发现要坚决制止,将这种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 第十条 同世界各地马氏宗亲联谊会建立广泛的宗亲联络关系。保证和各宗亲联络组织的交流畅通无阻,积极提供对方需要的资料。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我马氏族人的贡献。 第十一条 共同努力编撰“贵州省马氏宗亲族谱大全”。希望各地马氏积极配合,把自己的家谱报送一份到编委会,将组织专题小组,编辑出版《贵州马氏宗亲族谱大全》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的会员系指各地(州、市)县的马氏宗亲联谊会,马氏宗亲联谊会的个体会员。 第十三条 地、州、市、县的马氏宗亲会,原则上首先成立本地的马氏宗亲会,然后提出申请,遵守总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如实上报本地区宗亲会的组织机构、人数等资料齐全,经贵州马氏宗亲联谊总会常设机构秘书处审核合格后,成为贵州马氏宗亲总会的会员单位。 第十四条 个体会员的入会条件:凡年满十八周岁的马姓宗亲(不分性别,不分籍贯),承认本会章程,热心宗亲事业,品行端正,就可成为本会自然人会员 。 第十五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及本会会员的合法权益。 (三)积极参加本会的活动,完成好本会交办的事务。 (四)自愿缴纳会费和自愿参与向本会捐赠。 (五)积极参与本会的活动,认真积极地向本会进言献策、主动配合家谱编写组的工作,积极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六条 会员的权利 (一)会员在本会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相应的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会议或活动的权利。 (三)在发现本会的工作中出现错误或过错时,有建议权和批评权。可以善意地提出批评和建议。 (四)对本会的财务状况有知晓权和监督权。 (五)对本会各级组织的工作方法有进言献策的权利。 第十七条 每一个会员有入会和退会的自由。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八条 贵州马氏宗亲联谊会会员大会是贵州马氏宗亲联谊会的最高权利机构 。组织选举成立各组织机构。 第十九条 会员大会的组织机构: 会长 常务副会长 副会长 秘书长(兼理事长)、后勤部、外联部、办公室。 第二十条 制定和修改本宗亲会的章程。 第二十一条 主持选举或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相关人事变动,根据需要增删组织机构。 第二十二条 会员大会审议宗亲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工作报告。 第二十三条 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宗亲会的全年工作计划(含全年工作目标和方针)。 第二十四条 会员大会的召开 (一)会员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根据会议的需要,结合各地宗亲联谊会成员的多少,分配代表名额。会议的召开必须有总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参加会议,才能表决生效。) (二)在通常的情况下,宗亲会组织机构每年召开两次会议班子会。检查落实会员代表大会的工作计划情况。 (三)会长的职责 负责宗亲联谊会的全面工作的计划、布置、对外联络、活动的开展作出全面的部署。向世马总会负总责。 (四)常务副会长的职责:对会长负责,组织召开副会长会议,确定全年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对各部门的工作实行监督检查。 (五)副会长向会长和常务副会长负责,直接对自己分管的部门实行指导和监督。 (六)外联部的工作职责。外联部就是本会的常设对外联络组织机构,对会长负责。负责接待来访的各地马氏宗亲联谊会的马氏宗亲,同时向各地宗亲发出信息,或邀请参与我们贵州马氏宗亲联谊会的活动等事宜。 (七)后勤部的工作职责。后勤部(下设财务组)对会长负责。主要工作是当好本会的物资、资金管理和使用,理好本会的财,当好家。由于本会是靠会费支撑,接受企业的有限的支持。没有大宗财金支出,不添置任何办公用具等,通常情况下班子成员通过网络联系,基本上不发生任何费用。必须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会长批准后才能使用一分钱,班子任何一位成员都不许接触金钱。实行月报制度,直接上报会长,以便有活动时,会长好做统筹安排。 (八)秘书长工作职责。秘书长原则上对会长和常务副会长负责制。这个部门的工作责任心极强,头绪多,由秘书组成立一个秘书组和理事会合并工作,不再单独成立理事会。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理事会由多名理事组成,理事长由宗亲联络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以后,负责本会的日常工作。理事会决议必须经超过半数的会员代表通过,才能生效。 (九)理事会的职权。 (1)执行大会决议 (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3)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4)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及财务状况 (5)制定内部各组室的内部管理制度 (6)指定年度工作计划 (7)接纳和吸收新的会员单位和新的理事单位 (8)决定其他重大决定 第二十五条 组织机构负责人的工作职责 (一)会长 会长为本会的法定代表人,主持宗亲会日常工作,召开和主持宗亲会会议;执行宗亲会会员代表大会、宗亲会常务会议、宗亲会会长会议的决议;代表宗亲会签署重要文件。 (二)常务副会长 副会长的职责 协助会长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负责与国内外各地马氏宗亲及负责人的联络工作。 第二十六条 财经管理 (一)经费来源 (1)会员每年缴纳的会费 (2)会员及社会团体、企业的捐赠 (3)其他社会赞助 (4)经费统一由后勤部下设财务组管理一名会计,一名出纳,建台账,做到日清月结。 (5)经费主要支出:会务 活动 刊物 助学 帮扶《贵州马氏宗亲族谱大全》等项目。 第五章 附 则 一, 本章程于2015年12月15日正式形成文件格式。作为征求意见稿,将于2015年12月31日发给贵州省各专(州)、市、县马氏宗亲联谊会。征求修改意见后,我们将提经“贵州省马氏宗亲联谊总会筹备委员会”最后定稿,选定时间,在2016年元月分召开成立大会,提交大会通过。 二,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贵州省马氏宗亲联谊会。 贵州省马氏宗亲联谊会 201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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