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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世界华人联合总会转载 [打印本页]

作者: 马玉彪    时间: 2015-5-16 12:34
标题: 世界华人联合总会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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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华人联合总会是全世界华人、华侨、华商、华裔大联合、大团结的国际性社团组织。凡有华人生活的地方都设有世界华人联合总会常设机构,如:世界华人联合总会(中国)、世界华人联合总会(德国)、世界华人联合总会(日本)、世界华人联合总会(法国)等。世界华人联合总会的宗旨是:联合全世界华人中有识之贤能,致力于中华民族大联合、大团结,致力于祖国统一、民主富强,加强海内外华人的交流,努力发展经济、发展文化、发展社会民主,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奋斗!





基本信息
  • 中文名称

    世界华人联合总会


  • 外文名称

    WORLD CHINESE UNION GENERAL



  • 精    神

    自强不息、厚德载物


  • 宗    旨

    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奋斗







目录







1 简介2 世界华人联合总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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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折叠编辑本段
世界华人联合总会既尊崇古老的东方文明,也尊重先进的西方文化,世界华人联合总会博采百家之所长,汇集文明之大成,发展中华民族的宏基伟业,实现中华民族的繁荣富强!世界华人联合总会崇尚科学,重视教育,热衷于公益事业,主张全球经济一体化,国家之间和平共处,宗教之间互相尊重,联合世界上平等待我之民族,为改善人类的生态环境,共同创造一个适合人类生存的欣欣向荣的地球村而努力!
凡有识之士,不分民族、国籍、性别、职业、年龄和信仰,只要热爱华人事业,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承认本会宗旨和章程,积极参加本会所组织的活动,服从本会的工作指导和监督,均可申请加入本会。本会敞开胸怀,热忱欢迎各界有德、有识、有才、有道之士加入本会,携手共进,为中华民族的繁荣昌盛贡献其聪明才智,共创和平圆融美好之未来!


世界华人联合总会章程折叠编辑本段
第一章 名称
第一条 名 称:世界华人联合总会
英文名称:WORLD CHINESE UNION GENERAL
第二章 宗旨
第三条 概述:世界华人联合总会是一个旨在追求全世界华人、华侨、华商、华裔大联合、大团结的国际性社团组织。在世界有华人居住和生活的国家和地区设立常设机构开展工作,如世界华人联合总会(中国)、世界华人联合总会(德国)、世界华人联合总会(日本)、世界华人联合总会(法国)等。
第四条 宗旨:世界华人联合总会的宗旨是,联合全世界华人中有识之贤能,致力于中华民族大联合、大团结,致力于祖国统一,民族和睦,社会民主,人民幸福,促进海内外华人之交流,努力发展经济,发展文化,发展社会公益事业,不断提高中华民族的整体素质,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奋斗。
世界华人联合总会既尊崇古老的东方文明,也尊重先进的西方文化。世界华人联合总会博采百家之所长,汇集世界文明之大成,自强不息、厚德载物,发展中华民族的宏基伟业,实现中华民族的繁荣富强。
世界华人联合总会崇尚科学,重视教育,热衷公益事业,主张全球经济一体化,主张国家之间和平共处、宗教之间相互尊重,联合世界上平等待我之民族,努力改善人类的生态环境,为共同创造一个适合人类生存,欣欣向荣的地球村而奋斗。
第三章 会员
第五条 个人会员:
世界华人联合总会是全世界华人大联合、大团结的组织,凡有识之士,不分民族、国籍、性别、年龄、职业和信仰,只要热爱华人事业,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承认本会宗旨和章程,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服从本会的工作指导和监督,均可申请加入本会,成为世界华人联合总会的会员。
第六条 会员单位:
凡以华人为法人代表的企业、事业、社会团体,不论国籍、地域、行业,只要在当地经过注册,具有合法地位,热爱华人事业,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承认本会宗旨和章程,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服从本会的工作指导和监督,均可申请加入本会,成为世界华人联合总会的会员单位。
第七条 世界华人联合总会会员中,凡给社会或华人事业做出贡献的团体或个人,本会将予以树碑立传,以启来者;凡属道、志、才优者本会予以创作、参观、考察、学习、深造的机会;凡偶遇不幸自拔艰难者本会将予以法律、道义及经济的支持;凡欲为事业发挥最大能力及其合理要求者本会将予以鼎力相助。
世界华人联合总会敞开胸怀,热忱欢迎各界有德、有识、有才、有道之士加入本会,携手共进,为中华民族的繁荣昌盛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共创和平圆融美好之未来!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会员代表大会:
1、会员:会员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及退出本会权,会员有参加本会组织的相关活动权,对本会有监督权、建议权;
2、代表:代表应是德才兼备,有突出的业绩,具有地域、民族、行业、性别等各个方面代表性的会员,由基层组织推选;
3、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最高权力机构;
4、会员代表大会确定本会宗旨,制定或修改本会章程;
5、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监事会;
6、会员代表大会听取、审议、批准主席所作的工作报告。
7、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
8、会员代表大会的议事规则为少数服从多数,各项决议获三分之二代表同意即为通过。
第九条 常设机构:
1、由会员代表大会选出的理事会,作为世界华人联合总会的常设权力机构;
2、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会;
3、在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休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行使其权力;
4、由常务理事会选举产生主席;
5、主席是世界华人联合总会的最高首脑和形象代表,主席要模范忠于本会的宗旨,模范遵守本会的章程,代表常务理事会和全体会员开展工作。副主席由主席提名,常务理事会批准,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
6、 设秘书长,秘书长由主席提名,经常务理事会批准产生。副秘书长由秘书长提名,经主席批准产生,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
7、 秘书长对主席负责,在主席领导下主持本会的日常工作;
8、 设立办公厅,办公厅在秘书长领导下,负责处理组织发展及与本会有关的具体工作。
第五章 直属机构
第十条 直属机构:
本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经常务理事会决定,设立各专业委员会、地方分会(办事处)。
1、专业委员会
投资委员会
教育委员会
农业委员会
环保产业委员会
绿化委员会
公益事业发展委员会
妇女工作委员会
工业委员会
科学技术委员会
扶贫开发工作委员会
……
2、地方分会
各省、市(自治区)分会
台湾分会
香港分会
澳门分会
地方办事处
第十一条 直属单位:
本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经常务理事会决定,设立若干直属单位。
世华联东方文化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世华联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世界华人时报社(世界华人联合总会机关报)
世华联国际出版社
世华联书画院
……
第十二条 各专业委员会、地方分会:
各专业委员会、地方分会(办事处),作为总会的直属机构,结合各行业和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和特点,在总会的指导下,积极开展工作,及时沟通信息,加强内勤外联,更好的服务于当地的经济发展和推动当地社会公益事业的不断进步。
第六章 名誉主席、名誉顾问
第十三条 根据工作需要,可聘请名誉主席、名誉顾问,享受上述荣誉的,必须是德才兼备,在政治、经济、科学、文化、艺术等领域业绩突出,对中华民族有着杰出贡献之人士。
上述职务的聘请由常务理事会提名,理事会通过,由主席签发聘书。
第七章 法律顾问
第十四条 本会及直属机构,直属单位均须在所在国家和地区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工作,因此总会及各直属机构、直属单位均须聘请常年法律顾问。
第十五条 世界华人联合总会将抵制和追究一切对本会的侵权行为,依法维护自身的权益。
第八章 发展经济及"五个共享"法则
第十六条 发展经济是本会的一项重要宗旨,只有具备了一定的经济基础,才能更好的开展教育、培训和发展社会公益事业。本会将依托海内外众多的会员单位,强大的资本市场;兴办和联办企业、实体作为发展经济的主要渠道。
为了更好地发挥本会的凝聚力和实现最大的效益,本会在会员单位之间实行"五个共享"法则,即:项目共享、市场共享、信息共享、人才共享、资源共享,以"五个共享"法则作为世界华人联合总会所属会员单位协办、联办企业,发展经济的准则,实现世界华人联合总会的凝聚作用,使各会员单位共同受益、共同进步。
第九章 财务管理
第十七条 有经济活动就有财务管理,世界华人联合总会及各专业委员会、地方分会(办事处)、各直属单位依照所在国家或地区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按章纳税,并定期公布,按时向上级报告收支情况和经营业绩,认真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或审核,对有偷漏税或贪污行为者,开除本会,并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本会也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各专业委员会、地方分会(办事处)、各直属单位的财务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
第十章 处罚
第十八条 凡本会会员、会员单位法人代表均须遵循本会章程,遵照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开展工作,以诚信为本,加强自身修养,以中华民族道德传统规范自身的行为。
第十九条 本会会员、会员单位法人因刑事犯罪受到所在国家、地区法律制裁者,其法律责任自负,并从受制裁开始,被视为自动脱离本会,失去会员资格。
第十一章 其它
第二十条 根据工作需要,可在本章程确立的原则指导下,经常务理事会批准,制定有关方面的管理条例和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需要增补时,需经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常务理事会。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从被批准之日起生效






作者: 马玉彪    时间: 2015-5-16 12:40
姜琳主席
                                                            
姜琳女士曾从事于新闻工作,代表作品《引路人》等。擅长统筹、策划,是国际上著名的社会活动家,华人事业的开拓者,是中华民族复兴和世界和平的倡导者,是国际上最年轻从事华人事业最早的最具有开拓精神的华人事业的领导者是国际上不可多得的女性华人领袖。2001年担任世界华人联合总会(中国)主席;2003年担任世界华人联合会(总会)主席;2004年至今担任世界华人联合总会主席,并与2009年任世界和平总会主席。     

姜琳女士多年来致力于世界华人事业,对国际和中国经济的宏观发展状况有着深层次的研究,熟悉中国市场状况,擅长资本运作,为中国的经济建设与海外华人经济的合作与发展做出过积极的贡献。   

姜琳女士是世界著名的社会活动家。她崇尚科学、重视教育、热衷于社会公益事业,致力于世界和平,她在主席的岗位上全力的工作着。在姜琳女士的带领下,世界华人联合总会在中国北京成功地发起并主办了《2004世界华人新春联谊会》、《“呼唤和平 相约北京”2005世界华人新春联谊会》、《“共祈和平 共创和谐”2006第三届世界华人新春联谊会》。2006年,在人民大会堂举办的第三届联谊会上,成功敲响了由南京捐赠的、姜琳女士亲自题写钟名的“世界和平钟”,向全世界昭示世界华人渴望和平,热爱和平的心声。《美国侨报》、马来西亚《星岛日报》、中国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中国《人民日报》、中国中央电视台等一百多家中外媒体对此次盛会进行了宣传报道。2007年3月13日至3月16日,世界华人联合总会主办的“呼唤和平  相约曼谷2007第四届世界华人新春联谊会暨中泰韩文化交流活动”在泰国曼谷隆重举行。活动期间,东南亚著名侨领共同敲响了世界和平钟,呼唤世界和谐、人类和平。2007年3月21日,在世界华人联合总会的推动下,由中国南京制造的象征和平的吉祥物“世界和平钟”首次进入台湾,9月22日,在台南鹿耳门圣母庙由国民党领导人马英九、台湾立法院院长王金平等带领台湾106位精英敲响了世界和平钟,这是推举两岸和平进程的盛举。2008年1月28日在姜琳女士的带领下,世界华人联合总会在中国钓鱼台国宾馆主办了“二零零八年世界华人迎奥运和平和谐祈福系列活动新闻发布会”,下午与会代表又往北京云居寺参加“世界华人迎奥运,云居钟声祈和平”敲钟祈福活动。4月姜琳女士亲赴韩国首尔与韩国华人共同举办迎接奥运圣火,海外华人迎奥运活动。6月10世界华人联合总会主席姜琳女士在人民大会堂接待马来西亚华团挺京奥之旅访问团共挺奥运。   

姜琳女士先后被国际上众多政府机构、国际组织聘为顾问。她为整合世界华人资源,增强华人的凝聚力,促进各国经济的全面发展而呕心沥血、矢志不移。她领导的世界华人联合总会多年来一直致力于全球华人、华侨和平、稳定、共同发展。   

姜琳女士用她的爱心与诚信,不知疲倦地为世界华人事业无私奉献着,在世界华人心中架起了一座座沟通情感和信息的桥梁,在国与国之间编织了一条条促进国际文化和经贸合作与交流的纽带,为中国和平统一大业和现代化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她为世界华人事业的奉献受到了国外政要的高席评价。泰国总理功·塔帕朗西称赞姜琳女士是一位出色的人物,长期以来为海外华人和世界和平事业做出无私的奉献,并授予姜琳女士为世界和平大使。韩国前总理李寿成说:“一个偶然的机会,我认识了姜琳主席,我发现她一个女人,一个没有太多力量的女人,是那么的爱中国,那么的爱中国人,并为她所热爱的民族和人民奋斗,我很感动。我是一个没有太多能力的人,不过一个国家的前总理,是不能轻易当别人的顾问的,但是,我答应了做她的顾问。我愿意为她所热受的她的祖国、她所热爱的人民以及她一直为之努力的和平事业做出我的贡献,我爱中国!”用马亚西亚上议院主席丹斯里·曾永森的话来评价姜琳女士最权威最恰当,“姜琳女士现任世界华人联合总会主席一职,肩负重任,是一位致力于全世界华人大联合、大团结伟大事业的女中豪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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