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马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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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马氏研究院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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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8 20:13:4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中华马氏研究院章程
(草 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
世界华人宗亲会中华马氏研究院(简称:中华马氏研究院)
第二条 性质
中华马氏研究院是研究炎黄及马氏历史、文化发展,非营利性质社会团体。
第三条 宗旨
中华马氏研究院是马氏自觉、自愿参加的社团组织,是广泛联系马氏的纽带和桥梁。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社会道德风尚。反对一切有损与不利于国家、民族利益及社会安定团结的宗族观念和狭隘意识。以爱国敬祖、认祖归宗、和族睦邻、构建和谐社会和促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
第四条 中华马氏研究院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院址
中华马氏研究院住所,江苏省南京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中华马氏研究院的业务范围
(一)广泛联系国内外炎黄子孙及马氏宗亲、开展马氏文化的形成、发展、作用及祖源世系收集、整理、研究、编纂宗谱等方面工作
(二)弘扬马氏文化,抢救马氏文物。对年久失修且具有历史意义和文物保护价值的祖祠、祖墓、历代名人记念亭馆等马氏文物古迹,动员各种力量、筹资重修、重建,进行保护性管理。
(三)兴教育才,奖励优秀学子,帮扶在经济上极度困难的学子完成学业。
(四)协调“世界马氏恳亲大会”筹委会的工作,传承马氏文化,促使每届大会有创新、有感召力、向心力、凝聚力、团结的大会。
(五)开设“马氏网站”。为国内外的马氏宗亲在工商、经贸、文化科技、宗族活动等方面,提供信息快递、服务平台。加强国内外马氏宗亲的联系,促进各地区之间经贸互动、互利、互惠发展。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凡年满16周岁,自愿参加并承认本院章程,热心支持与积极参加宗亲联谊活动的马氏宗亲,均可成本院成员(简称会员)。各地原有的宗亲社团组织,可申请为本院团体成员。
第八条 会员权利
1 充分的发言权、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 有自由开展族史研究和发表相关研究文章权利。
3 有向本院提出批评、建议、监督的权利;
4 参加本院团体活动,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5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 义务
1 有尊祖敬宗、敦宗睦族、联络宗亲的义务;
2 有遵纪守法、讲文明、讲礼貌的义务;
3 执行本院决议,完成本院交办工作
4 维护本院合法权益。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本院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1 制定和修改章程;
2 选举和署名理事;常务理事;
3 审议常务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 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院长 副院长
(一) 本院设院长一人,副院长若干人。
(二) 院长,每届任期五年。
(三) 副院长每届任期五年。
(四) 院长、副院长的职责:
1 院长主持本院日常全面工作
2 主持召开院长办公会议;
3 主持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及常务理事会;
4 财务收支审批;
5 对外代表本院;
6 副院长协助院长工作
7 副院长负责具体分管的工作
第十二条 顾问、名誉院长、永远名誉院长若干人。
(一)经常务理事会通过,聘任德高望重,热心本院工作的宗亲为本院顾问。
(二)经常务理事会通过,聘任海内外有重大影响力,热心马氏宗族事业宗亲,为本院永远名誉院长。
(三)经常务理事会通过,聘任关心和支持本院工作的宗亲为本院名誉院长。
(四)本院的院长任期满后,经常务理事会通过,为永远名誉院长、顾问。
(五)为本院工作做出的贡献的副院长,任期届满后,经常务理事会通,为永远名誉院长。
第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
(一)常务理事会为本院执行机构。设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若干人,常务理事若干人,理事若干人,每届任期五年。
(二)理事长由院长兼任,副理事长由副院长兼任,常务理事由理事会选举产生,理事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三)常务理事会职责:
1)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2)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3)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秘书长;
4)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5)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6)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7)组织和领导本院各机构开展工作
8)拟定内部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监督理事会(简称监事会)
(一)监事会为本院内部监督机构。设监事会主席人一人,由一位副院长兼任,副主席若干人,监事若干人,每届任期五年。
(二)监事会职责:
1、负责监督理事会、扶贫助学基金会,秘书处的工作
2、监督财务工作执行情况
第十五条 扶贫助学基金会
(一) 基金会为本院筹资机构。设:
1 董事长一人,由一位副院长兼任;
2 副董事长由各省分院院长担任;
3 董事若干人。
(二) 扶贫助学基金会的任务:
1 为扶贫助学济困,排忧解难筹措资金。
2 为本院各种会议、日常工作机构开支筹措资金。
3 为本院开展海内外宗亲联谊活动筹措奖金;
4 为修缮具有历史意义和文物保护价值的祖祠、祖墓筹措资金。
5 为兴教育才、培养马氏人才,帮扶其家庭经济极度困难,无力供其上重点大学的学子筹措资金。
6 中华马氏研究院的建立发展筹措资金。
7 凡筹措以上各类资金,均以自愿的原则。
第十六条 秘书处
(一) 秘书处为本院协调内部工作和日常工作部门。
(二) 秘书处设秘书长一人,由常务理事会选举协调工作能力强、有领导和组织能力的宗亲担任。每届任期五年。副秘书长由秘书长推荐,报常务理事会讨论批准,由研究院聘任。
(三) 秘书处的职责:
1 负责本院工作班子的日常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 协调本院各内设机构、各工作班子的工作
3 起草本院工作报告,本院理事会工作报告,本院扶贫助学基金会、本院财务工作预决算工作报告,本院决议、决定等。
4 组织筹备各种会议;
5 组织开展宗亲联谊活动。
(四)秘书处下设机构:
1 秘书处办公室:由秘书长指派若干副秘书长分管。
2 主要工作职责:负责各分院联谊会、办事处和国内外宗亲的人事档案管理;负责信函收发、上传下达和横向联系工作 ;负责接待各地宗亲来访;负责日常事务管理和本院印信保管;负责研究院领导和秘书处交界的其他工作
第十七条 联络部
(一)为本院对外联络宗亲的主要部门;
(二)设部长一人,副部长若干人。由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后聘任。
(三)联络部主要工作职责:广泛联络各地宗亲开展联谊活动;负责发动各地宗亲成立分院参与实施编修《马氏族谱》,修祖祠、修祖墓和兴教育才等五大任务。
第十八条 财务部
(一)财务部为本院财务管理部门;
(二)财务部设部长一人,由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聘任;
(三)财务部设会计、出纳各一人。
(四)主要职责:负责本院经费收缴及财务开支;负责本院物资采购、保管,做好会议后勤工作
第五章 财务管理
第十九条 经费来源,本院经费来源要靠接受各地马氏宗亲的捐赠。
(一)接受个人或集体捐赠的钱、物均由本院财务部出具统一收据,并发给感谢函,在本院《简报》和《网站》上公布。
(二)捐款、捐物达一千元以上的,发给荣誉证书。
(三)捐助公益事业功绩卓著者,将立传永志纪念,载入族谱以青史留名。
(四)会员会费不设数额,本着有钱出钱,有力出力,自愿交纳的原则,由各省分院自行筹集,待与本院协商,按一定的比例交纳本院外,其余均留各省分院支配。
第二十条 费用开支
本院会员经本院聘请因参与调查研究工作,会务工作等需而开支的办公费、接待费、车船费可由本院开支。
第二十一条 审批手续
本院重大经费开支和筹集专项资金,须由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同意。由秘书处贯彻实施。日常会务开支由院长负责审批、核销。
本院会计年度每年元月1日至同年1231日止。本院财务制度由财务部制定有关规定,报常务理事会审定后实施。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挪用本院公款。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各地分院
各省建立的分院,以省为单位,条件成熟的省、市、县(县级市)经中华马氏研究院主持成立,原有各地市、县级的分院在条件成熟时进行整合。
第二十三条 中华马氏研究院第一届时间,从201011日起至20151231日。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草案)仍需逐步完善。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属本院常务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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