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江汉马氏宗亲总会召开2018年第五次常务会议 2018年12月4日,江汉马氏宗亲总会在仙桃市粮贸大酒店召开了2018年第五次常务会议。会议就总会理事会换届工作和江汉马氏2019年的主要工作进行了研究。 2018年11月2日,总会就分片召开宗亲代表大会,选举第三届理事会理事工作进行了布置,经过一个月的紧张工作,选举工作已经结束,名单已上报总会。常务会议对各地选举的理事名单进行了逐一审定,并委托马汉昌、马德芳、马传仁同个别分支进行沟通后予以公布。 常务会议对第三届理事会常务理事候选人条件进行了讨论,对常务理事候选人名单提出了初步建议,会后即将建议名单予以公示,广泛征求广大宗亲意见,并请当选理事广泛收集意见,待第三届理事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投票选举第三届理事会常务理事。 常务会议委托马德芳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结合江汉马氏十多年来的实践经验和当前工作实际,对总会原有章程进行适当修订,起草总会章程修订稿,供全族上下审议、讨论。通过审议、讨论的过程,帮助广大宗亲学法守法,明确本会的性质、宗旨,以及开展宗亲活动的目的、内容与要求。通过审议、讨论的过程,帮助当选理事及候选常务理事认识到,自己将要承担的是无特权、无待遇,只有责任与奉献的工作职务,只能以效忠国家、孝敬祖宗、热爱家族、服务宗亲的赤子之心来承担。贪图安逸,莫进此门,升官发财,请走他道。各地当选理事,要广泛收集本宗支、分支对章程修订稿的讨论意见,待第三届理事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修正、审议、表决。 会议初步拟定在春节后清明前适当时机召开第三届理事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表决新章程,选举常务理事,成立常务理事会,选举总会正副会长及秘书长。要求各地理事提前做好参会准备,不得缺席。 会议指出:换届工作的目的是进一步凝聚江汉马氏广大宗亲的人心,建立健全江汉马氏各级宗亲组织,培植各级宗亲组织的中坚力量,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与创造力,把江汉马氏的宗亲活动真正落实到服务于城乡两大文明建设的工作思路上来。2019年的宗亲工作,通过换届选举,开创江汉宗亲工作新局面是重头戏,同时要把在全族开展宗亲团结的主题教育、加强基层组建设和加大统谱工作力度作为2019年的重要任务来抓。 (二) 关于江汉马氏宗亲总会第三届理事会理事选举结果的公告 2018年11月2日,江汉马氏宗亲总会就分片召开宗亲代表大会,选举第三届理事会理事工作进行了布置,经过全族上下一个月的紧张工作,选举工作已经结束,各宗支、分支理事名单已报总会。总会2018年第五次常务会议对各地选举的理事名单经进行了逐一审定,现予公布。 江汉马氏宗亲总会 2018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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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江汉马氏宗亲总会第三届理事会 常务理事候选人公示公告 江汉马氏宗亲总会第三届理事会理事选举工作结束后,总会2018年第五次常务会议对各地选举的理事名单经进行了逐一审定,并推荐下述十九人为常务理事候选人,现予公示。请各宗支、分支的广大宗亲将对候选人的意见和看法反馈给本宗支、分支的当选理事,以便在第三届理事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选举常务理事。 江汉马氏宗亲总会 2018年12月16日
(四) 江汉马氏宗亲总会关于组织广大宗亲讨论、学习 《江汉马氏宗亲总会章程(修订案讨论稿)》的 通知 江汉马氏各宗支、分支理事会: 江汉马氏宗亲总会2018年第五次常务会议委托马德芳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结合江汉马氏十多年来的实践经验和当前工作实际,对总会原有章程进行适当修订,已拿出总会《章程修订案讨论稿》,现下发各宗支、分支,供全族上下讨论、审议、学习。请各宗支、分支利用春节期间开展宗亲活动的大好时机,在继续组织“诵经典、建祠堂、修宗谱、兴善事”系列活动和深入开展“诵家训、学家规、传家风”活动的同时,组织广大宗亲讨论、审议、学习《章程修订案讨论稿》,帮助广大宗亲学法守法,明确本会的宗旨、性质,以及开展宗亲活动的目的、任务、内容与要求,并提出对本稿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各宗支、分支通过审议、讨论、学习,要联系本支实际,加强宗支、分支自身的组织建设,帮助当选理事及候选常务理事认识到,理事与常务理事均是无特权、无待遇,只有责任与奉献的宗亲会工作职务,只能以效忠国家、孝敬祖宗、热爱家族、服务宗亲的赤子之心来承担。贪图安逸,莫进此门,升官发财,请走他道。 各地当选理事,要广泛收集本宗支、分支广大宗亲对章程修订稿的讨论意见,以便在第三届理事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对《章程(修订案讨论稿)》进行修正、审议、表决。 江汉马氏宗亲总会 2018年12月16日 江汉马氏宗亲总会章程 (修订案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名称 本会名称为:“江汉马氏宗亲总会”(根据第五届世马会相关文件确定本会名称)。 第二条:会址 江汉马氏宗亲总会会址设在湖北省仙桃市。 第三条:宗旨 江汉马氏宗亲总会高举爱国主义旗帜,以不断提高中华民族向心力、凝聚力,促进国家和平统一、繁荣富强和民族伟大复兴为目的,团结江汉马氏宗亲,加強同海內外亲人交往,积极与国内外马氏宗亲团体合作,为振兴中华、建设祖国、繁荣家乡而开展宗亲联谊活动。本会自觉接受国家有关职能部门的政策性指导、管理和监督,自觉参与两大文明建设和和谐社会建设,反对一切有损国家、民族利益及社会安定团结的不正当宗族观念和狭隘意识,反对铺张浪费与封建迷信活动,决不从事一切与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活动。 第四条:性质 江汉马氏是祖籍江西南昌府南昌县,于元、明期间由南昌迁出,经辗转迁徙,最后定居于武汉以上的长江与汉水两岸,即现湖北省的天门、潜江、仙桃、汉川、汉阳、江陵、公安、石首、监利、洪湖、赤壁、嘉渔、湖南省的岳阳、临湘等地的马姓宗支,以及后来由此迁出到湖北的荆门、襄樊、十堰、恩施、宜昌,重庆的巫溪、开州,四川的华阳,陕西的白河,湖南的长沙、湘潭等外地及其再迁地的马姓分支。也包括祖籍南昌以外,定居于上述沿江沿汉地区后,与江汉马氏各宗支、分支联宗的其他融入江汉马氏的马姓支系。江汉马氏是一个有较紧密血缘联系的宗支体系,也包融了部分文化认祖的宗支和宗亲。 江汉马氏宗亲总会是非经济性质的群众活动平台;是在同一祖先血缘关系自然繁衍群体中构建的家族事务组织;是江汉马氏宗亲自觉、自愿参加的群众性联谊平台;是江汉马氏宗亲弘扬马氏精神,传承优秀传统文化,搞好家族、家庭、家风、家教建设,服务城乡两大文明建设的活动平台;是江汉马氏宗亲广泛联系海内外马氏后裔及其宗亲群体的纽带和桥梁;是一个为江汉马氏家庭与宗亲的经济文化活动、联谊、办事、联络等事务服务的机构。本会与国内外马氏团体只有合作与宗谊关系,没有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坚持高举天下马氏一家亲的大旗,团结一致,互相支持,共同弘扬马氏精神。本会谨以宗旨和工作守则作为指导本会活动的言行规范。 第五条:任务 一、研究马氏文化,丰富马氏文化内涵,弘扬马氏精神,宣传马氏传统美德。激励马氏宗亲爱党、爱国、爱家族,促进农村文化的兴起,服务于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与和谐社会建设。 1、深入研究马氏家族在长期的历史演变和发展过程中积淀的丰厚文化底蕴,不断丰富马氏文化内涵,弘扬马氏忠贞爱国、勤奋进取、仁爱孝友、尊老敬贤、和睦宗亲、团结邻里、关爱后代、兴教育才、扶贫帮困、兼收包容的道德理念,继承和发扬马氏优秀的家学、家教、家德、家规、礼仪等道德文化、传统美德和家族风范,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2、广泛搜集马氏历代宗贤、历史名人和现代英雄、模范、专家、学者的历史资料和生平事迹,撰写研究论文、传记、评论,大力宣传马氏列祖列宗及现当代杰出人物的丰功伟绩,激励后人以先贤为榜样,为国家、为人民建功立业。 3、搜集、整理、修缮、保护马氏宗族发展壮大的历史档案、文物古迹、祖居、祖祠、祖墓,抢救马氏历史文化遗产,以供研究马氏家族历史的需要,并使之作为联络各地马氏宗亲寻根问祖的纽带。 4、开展马氏家谱和祖源世系研究,上溯祖宗、以敦本源,下联支派、以笃情谊;运用历史唯物主义观点,以客观科学的态度,对本姓的祖源、发展、分支、迁徙等进行考察研究,分析论证,应用考证后准确有据的资料完善族谱,促进支系交流,推动统谱联宗活动。 5、组织马氏族人祭扫始祖墓祠,举行祭奠活动;做好对海内外马氏后裔回大陆祭拜先祖的接待工作;参与并支持本区域各马氏支系的正当宗族活动。促进尊宗敬祖、和睦宗亲。 二、联络海内外宗亲,团结地方族众,积极推动物质文明建设,帮助和激励广大宗亲团结进取、奋力拼搏、自强自立、艰苦创业,投身到市场经济的浪潮中去,把自己的事业做好做大做强,把自己的家园建设得更加美好富足,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美丽乡村建设服务。 1、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加强与海内外马氏企业与技术人才的联络,接受和引进一切文明成果、先进技术、管理经验与资金、项目,为本地马氏宗亲的经济活动牵线搭桥,多做贡献。 2、积极组织宗亲参与海内外马氏社团组织的文化、科技、经济、学术等方面的交流活动,学习先进经验,发展地方经济。利用各种经济网络平台,搜集经济信息,交流创业致富经验,推动宗亲内部通力合作,互帮互助,共同富裕。 3、广泛利用本家族的历史文化、文物、祠堂及古迹文化景点,建设美丽家园,为农村旅游文化服务。 三、兴教育才,扶贫济困。 1、资助地方教育事业,鼓励马氏后裔自强、自立,刻苦学习,力求上进。设立“马氏助学帮困基金”,奖励考入国家重点大学的优秀学子,扶助家庭困难的贫困学子,不断提高马氏后裔的综合素质。 2、鼓励族内先富起来的宗亲多做善事,资助公益事业,资助生活有困难的宗亲,帮助他们脱贫致富,增强宗族的感召力、向心力与凝聚力,为社会繁荣作贡献。 四、以联谊会为活动平台,加强同其他姓氏社团特别是海内外马氏社团的沟通和联系,共同弘扬马氏精神。 1、为海内外马氏社团组织做好搭建平台、传递信息的作用。积极参加“世界马氏恳亲大会”等海内外马氏宗亲组织举办的重大活动和研究项目,相互学习,提高马氏宗族的凝聚力。 2、建设江汉马氏宗亲网上活动平台,利用现代信息平台开展宗族联谊活动。 3、鼓励所属宗支、分支、家族、家庭与宗亲在基层党组织和村、组、社区的领导下,与外姓社团及群众紧密团结,同心协力,共同建设美好家园。 第二章:会员 第六条:会员条件 一、血缘会员 凡祖先是南昌马氏,于元明期间迁居于武汉以上的长江汉水沿岸后,繁衍形成的马氏宗支、分支,及其迁往外地的分支、支系,是本会的血缘团体会员;上述宗支、分支、支系中的宗亲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公民权利者,是本会的血缘个人会员。 二、正式会员 1、是本会血缘会员; 2、不是本会血缘会员,但以文化认祖形式与本会所属宗支、分支联宗的马氏宗支、分支或宗亲; 3、忠于国家,热爱民族,爱好和平,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和社会道德标准; 4、承认本章程,热心支持并参与本会文化建设和联谊活动,积极分担活动经费。 凡符合以上条件者,由宗支、分支或宗亲本人申请,经本会同意,办理入会登记手续,即为本会正式会员。 第七条:会员的权利 一、会员对本会工作有发言权、建议权、批评权、监督权。 二、会员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罢免权。 三、会员有优先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优先获得本会的帮助、优先获得本会的有关资讯和资料的权利。 四、会员有入会和退会的自由。 五、会员对本会的有关决定,有保留意见的权利。 第八条:会员的义务 一、模范遵守本会章程,坚决执行本会决议。 二、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主动协助本会开展工作。 四、积极交纳参加活动的分担费用,有条件的还可以给予经济赞助。 五、维护本会的声誉及威信。 六、为本会的建设、发展建言献策。 第九条:会员管理 一、会员入会后由本会秘书处组织各宗支、分支分片登记注册。 二、会员退会要履行除名手续。 三、会员在下列情况下丧失其会员资格: 1、逝世或退会; 2、触犯刑律者; 3、违反本会章程者; 4、长期不参加本会活动者。 会员被开除会籍,须理事会全体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理事表决通过。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条: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一、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选举和罢免理事; 3、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和决定终止事宜; 5、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代行其职权。 二、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会员代表由各地宗亲分会按名额从个人会员中产生。 三、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但延期换届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 四、根据江汉马氏分布地域较广和宗族活动的实际,会员代表大会可采取由大会秘书处统一部署,以宗支、分支为单位按总会下发的议程和内容分散召开,秘书处集中汇总公布议案结果的形式举行。 第十一条:理事会 一、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是本会的最高决策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代行其职权职责,依照本会章程履行职责,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的理事,是无特权、无待遇,只有责任与奉献的宗亲会职务,只能以效忠国家、孝敬祖宗、热爱家族、服务宗亲的赤子之心来承担。贪图安逸,莫进此门,升官发财,请走他道。 二、理事会的职权: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3、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4、决定本会工作目标、任务并监督实施; 5、 选举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罢免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和理事。罢免理事要提请所属片区会员代表大会追认; 6、聘请高级顾问、顾问、名誉会长、名誉理事; 7、决定设立本会管理机构、各地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附属机构等; 8、决定本会内部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 三、理事会组成人员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必须具备本会的会员资格; 2、遵纪守法,具备以身作则、廉洁奉公的良好素质; 3、热心公益事业,热爱家族工作,肯于无私奉献; 4、有一定的组织协调与宗族事务工作能力; 5、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理事由以宗支、分支为单位分散召开的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会秘书处根据各宗支、分支宗亲人口比例分配理事名额到各宗支、分支,由各宗支、分支分散召开的会员代表大会按分配给本宗支、分支的名额数选举产生本宗支、分支的理事。各宗支、分支已经选举产生的宗支、分支宗亲理事会理事长,是本宗支、分支占分配名额的当然理事。 五、理事会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也可以采取网上远程视频会议等形式召开。 六、理事每届任期五年。任职期间,必须认真履行理事职责,连续三次不参加理事会议或一年不参加宗亲活动,视作自动离职,理事会应予除名。理事因被罢免或其他原因缺额后,由原名额单位补选充实。 第十二条、常务理事会 一、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的常设机构,由理事会从理事中选举产生的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组成。 二、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期间行使理事会职权,处理本会日常工作。 三、常务理事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政治观点正确,立场坚定,坚持四个意识; 2、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以身作则,热心为宗亲服务,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较强的奉献精神; 3、有相应的文化素养,对传统文化和宗族文化有较深的了解和研究; 4、有一定的组织、指挥能力和社会工作的协调能力; 5、有一定的公共活动经历和处理家族事务的经验; 6、身体健康,身体素质能胜任工作要求。 四、会长:会长由理事会中具有较高号召力、凝聚力、亲和力,有较高政策水平和文化素养,有较丰富的宗亲活动实践经验的常务理事出任。会长的主要职责是根据理事会的决议,对内对外代表江汉马氏,主管江汉马氏宗亲总会的全面工作,并检查、指导各宗支、分支的宗亲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设常务副会长若干名,协助会长管理全面工作,设副会长若干名,协助会长分管某方面的具体工作或分片管理与联络工作。 五、秘书长:秘书长由一名副会长兼任,按照理事会的决议,协助会长制订工作计划,组织收集各种信息,协调宗亲总会具体事务,处理文秘宣传事务。根据工作需要,可设副秘书长若干名,由有较强文秘工作能力,热心宗族事务的宗亲担任,协助秘书长工作。副秘书长不是理事会当选理事的,可自然成为理事会理事。 六、常务理事:特指没有承担会长副会长职务的常务理事。一般从没有副会长但宗亲人口较多的宗支、分支的理事中产生,协助会长分管本宗支、分支的分片管理与联络工作。 第十三条:顾问委员会 一、顾问委员会是本会的咨询、攒助与监督机构,行使咨询、攒助与监督职权,为本会提供智力资源与财力支持,并监督本会的各项工作。 二、顾问委员会由高级顾问、顾问和荣誉理事组成。 三、高级顾问由理事会从族内德高望重、知识渊博、法制观念强、政策水平高、对族务工作有重大贡献的卸任会长副会长和本族在社会上有较高威望的宗亲中推选产生,是总会行动方向的导航人和重大活动的咨询人,在会长、副会长工作严重失误情况下有劝诫或建议理事会中止其行使职务的权利。 四、顾问是宗亲总会的行政高参,对宗亲总会的重大行政事务和宗族文化活动提供咨询、参谋、决策、实施等方面的智力资源,并有建议和监督的权利。 五、荣誉理事由族内事业有成、热心族事、甘于奉献、乐善好施的成功人士出任,为宗族活动提供资金赞助、协助筹集资金、提供财务咨询、监督财务活动。 第四章:财务经费 第十四条:经费来源 一、总会一事一议由各宗支、分支和相关人员上交的分摊经费。 二、国内外江汉马氏后裔及联谊组织的馈赠。 三、荣誉理事及其他成功人士的捐赠及赞助。 第十五条:经费使用范围 一、宗亲总会(及分会)的正常活动及各种交流活动开支。 二、海内外马氏后裔回故里祭拜先祖接待开支。 三、修复祖墓、祖祠等建设性开支。 四、编撰谱牒、有关资料及书目开支 五、会务费和差旅费 六、会长办公会议讨论的其他必须费用开支。 七、目前,宗亲总会所有工作人员全部义务服务,财务不列工资开支。 八、“江汉马氏助学帮困基金”管理使用办法另定。 第十六条:财务管理制度 一、宗亲总会制定专门的财务制度管理财务。 二、财务开支实行会长审批制,所有开支必须经会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方可报销。 三、联谊会设会计、出纳各一名。根据财务制度,结合本会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各种帐目和登记统计手续,做到帐目清楚,手续齐全,透明度高。每届理事会都必须向会员代表大会和监事会报告财务收支情况,接受大家监督检查。严禁不合理开支,杜绝浪费现象。做到少花钱,多办事,办实事,办好事,办有利于振兴马氏、振兴国家的大好事。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章程由江汉马氏宗亲总会筹备小组制定,江汉马氏宗亲总会第一届理事会修定,经经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已执行十年。现经第二届理事会常务会议提出本修正案,经第三届理事会第一次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后,即行生效。 第十八条:本章程解释权归江汉马氏宗亲总会常务理事会。 二○一八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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