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马氏研究

 找回密码
 欢迎注册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4690|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国家民政部《关于氏族宗亲会活动的具体指导性意见》

[复制链接]

21

主题

126

帖子

412

积分

管理员

Rank: 9Rank: 9Rank: 9

积分
412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7-1-13 08:57:2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国家民政部《关于氏族宗亲会活动的具体指导性意见》

      各地宗亲会组织,各位宗亲:四川宜宾古廖国酒业集团廖天成董事长转发过来一条信息,我觉得对于各地宗亲联谊会开展宗亲联谊活动有很好的指导意义,我把国家民政部关于氏族宗亲会活动的具体指导性意见》转发在《廖氏通主页》供大家参考(廖名龙)。


      最近国家民政部《关于氏族宗亲会活动的具体指导性意见》指出:
      宗亲会是一个地区、一个姓氏自愿组织起来的家族式社会组织。全球性或全国性宗亲会的命名:统称为“中华x姓宗亲联谊总会”,省、市、区、地、县各个姓氏的亲会,前面冠以行政区名称,后面称“x姓宗亲联谊会”。
      宗亲会应制定章程,明确职能、职责、活动等具体内容。各地各级宗亲会开展的任何行动与活动,不得违犯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国家法规
       宗亲会的行动与活动总的目标应有益于促进社会文明与进步。主要具体要求是:弘扬祖德、敦亲睦族、友好邻里、文明家风、扶危济困、协调纠纷、编修家谱,继承、传播中华文化,鼓励本族有经济实力的企业家,支持文化、经济事业发展。
      宗亲会领导班子核心成员,应是本姓氏年长、有威信、坚持共产党的领导,熟悉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有组织管理的人担任。宗亲会领导班子成员应在家庭美德、社会公德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宗亲会组织建立及领导班子通过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后,应通过网络向当地民政部门备案
      宗亲会不得进行营利性活动,不得向家族成员搞摊派性捐资,如进行族事公益活动需要族人投资,必须采取自愿的方式。
      国家民政部《关于氏族宗亲会活动的具体指导性意见》,为我们建立、开展氏姓宗亲联谊活动,传承、发展姓氏文化指明了方向。我们应该认真学习、坚决执行。[2016-10-23 ]


善待别人,善待自己、善待人生
       感激所有让我信念坚定的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欢迎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中昌瑞得文化产业(北京)有限公司---中华马氏研究 ( 京ICP备2020044749号-2 )

GMT+8, 2024-4-26 17:23 , Processed in 0.049926 second(s), 2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